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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官方文本及答复为准。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13335057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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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全文废止】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全文废止】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 修改和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1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和修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0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规定,对我省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予以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一)海口市、三亚市、陵水县
房地产开发项目普通住宅预征率为3%;非普通住宅及非住宅类房产预征率为5%。
(二)其他市县、区
房地产开发项目普通住宅预征率为2%;非普通住宅及非住宅类房产预征率为4%。
(三)对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的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对房地产开发项目中不属于保障性住房的房产,按本公告第一条第(一)、(二)项规定的预征率计算预征土地增值税。保障性住房须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性文件认定。
(四)纳税人成片受让土地、分期分批进行开发后再分块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预征率为5%。
二、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既有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