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8〕8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2日
湖州市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健全粮食产业体系,推动粮食产业经济快速发展,提高粮食安全保障水平,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 (
国办发〔2017〕78号)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 (
浙政办发〔2018〕37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建成高水平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的总目标,牢固树立"大粮食安全观",按照粮食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全产业链建设的要求,以科技为支撑,以人才为引领,以品牌化为抓手,突出饲料加工、油脂加工、酿造等特色产业,培育现代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促进粮油加工产业实现全面转型升级,实现产业布局和产品结构更加合理,绿色优质粮食产品供给有效增加,产业经济活力明显增强,质量效益显著提高。到2020年,全市力争培育产值10亿元以上粮食龙头企业5家,全市粮食产业工业总产值突破120亿元。
二、主要任务
(一)稳定粮食生产。按照扩面增产、绿色增效,保护能力、藏粮于地,消费引领、优化结构的要求,加大粮食功能区的建管力度,推广"千斤粮万元钱"高效种养殖模式,稳定粮食产量。积极支持粮食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开展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鼓励粮食龙头企业拓展上下游产业链,加强原料采供基地建设。大力发展订单粮食,采取"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等形式,建立优质粮源生产基地,通过定向投入、定向服务、订单生产、订单收购,向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和技术支持。稳定市县级储备粮稻谷订单数量和奖励标准。对按订单向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交售市县级储备稻谷的种粮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等,市县财政给予奖励。鼓励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储存和加工优质稻米,促进农民增收。(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农发行,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深化粮食产销合作。按照政府推动、企业运作的原则,发展与粮食主产区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粮食产销合作关系。积极鼓励粮食主产区各类粮食企业来湖州办厂设点。支持市内企业和种粮大户"走出去",到粮食主产区投资建设粮源基地和加工仓储设施,开展深度合作,建立稳固的紧密型长期合作关系。(责任单位:市粮食局)
(三)实施粮油品牌战略。依靠科技创新,大力发展优质特色粮油产品,重点推行粮油产品无公害、标准化生产。支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争创"中国好粮油"、浙江名牌、中国驰名商标、注册使用地标标志证明商标,提高我市粮油产品的品牌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质量技监局、市粮食局、市经信委、市农业局)
(四)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鼓励和支持粮食产业化经营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加强合作,开展粮食精深加工关键技术攻关和研发。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科技资源共享、技术优势互补的粮油科技创新体系,力求在设备、加工工艺、新产品开发、管理技术创新等领域取得突破,增加粮食产业科技含量,全面提升粮食精深加工转化增值能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粮食局)
(五)创新储备粮运作机制。发挥国有粮食企业的作用,遵循市场规律,完善政策性粮食运作机制。探索储备粮动态轮换管理与本地加工企业对接机制,在安全可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前提下,探索符合条件的粮食企业参与地方储备粮动态轮换等业务。(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农发行)
(六)实施粮食仓储物流现代化工程。通过优化布局、 整合置换等途径,建设布局合理、仓容匹配、设施先进、功能完备的粮食仓储设施体系。优化网上粮油交易资源,支持粮食批发市场提升改造、拓展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国有粮食企业利用现有仓储物流设施为粮食加工企业提供服务。(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
三、完善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1.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对接受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食储备或应急成品粮储备任务的储备粮公司及直属库,其承担粮食储备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按规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其资金账簿和承担粮食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按规定免征印花税。落实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按规定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国家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对其取得的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落实粮食加工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所得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粮食局、市农业局)
2.加强金融支持服务。对优质的重点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发展银行要提供差别化优质服务,开辟办贷绿色通道。对重点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到外地开展并购重组、产销协作及在省内开展粮食收购,农信联社等金融机构要给予专项信贷支持。对粮食企业(项目)符合绿色企业标准,进行小微企业挂牌融资、股改上市、绿色贷款的,参照《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湖州市建设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若干意见》 (
湖政办发〔2017〕95号)给予金融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粮食局、市农发行、省农信联社湖州办)
(二)强化现有支持政策覆盖
1.支持企业做精做强。粮食企业创建农业龙头企业,做精做强,发展全产业链,提升产品质量,参照《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十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