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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设立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若干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设立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若干问题的通知

粤劳社函〔2004〕3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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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省属有关单位、省属技工学校:

  根据我厅《贯彻全国人才会议精神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实施意见》(粤劳社 [2004] 26号文)关于“选择有条件的高校、高级技校、行业和企业集团、培训机构建立若干个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的部署要求,现就设立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训基地的主要任务

  1.承担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任务,并具有相应职业资格鉴定能力。

  2.面向社会,承担社会培训机构委托的实操、实训任务。

  3.承担高技能人才的鉴定任务。

  4.承担省委托的有关新技术、新专业、新工种的职业标准、教材和大纲的开发任务。

  二、设立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设立实训基地的学校、培训机构或行业、企业集团(以下简称“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年培养高技能人才的规模在300人以上。

  2.在同类单位中具有专业优势突出、培训质量高、师资力量强、办学条件优等优势。

  3.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科学的管理制度。机构负责人至少有1人具有所设专业高级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并具有一定的教学科研能力。

  4.实训基地主体专业(工种)设置五年以上,并符合本省社会经济发展需要。

  5. 实际教学和实训场地的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其中,有满足教学要求的专用教室,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有满足专业(工种)基本操作和实训教学需要的实训场地,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

  6.有满足实训规模的实习教学、技能训练设备。实训操作时,一般工种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