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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官方文本及答复为准。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13335057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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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湖州市本级部分外河水域实施禁渔制度的通告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湖州市本级部分外河水域实施禁渔制度的通告

湖政通〔2017〕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22〕21号)规定,继续有效

  为了保护、增殖和科学利用东、西苕溪渔业资源,保护渔业生态环境,维护正常渔业生产秩序,促进外河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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