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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官方文本及答复为准。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13335057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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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高端学术活动资助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高端学术活动资助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三府规〔2019〕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三亚市促进旅游营销奖励办法》等1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三府规〔2021〕2号规定,进行修改并重新发布
USHUI.NET®提示:根据《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三府规〔2024〕1号规定,全文废止。
三亚市高端学术活动资助办法(试行)
(2019年7月8日三府规〔2019〕2号公布,2021年2月8日市政府三府规〔2021〕2号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三亚市落实“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5年)要求,为促进自由贸易区(港)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符合三亚市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由国际或国家级知名学术机构、科研院所、科技团体、行业协会、学会在三亚市举办的学术会议、专业论坛等高端学术活动,按资助范围内实际支出的30%给予资助,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永久性落户三亚的优先予以支持。党政机关部门的学术活动一般不给予资助。 
第三条 受资助的学术活动一般为自然科学与技术领域,国际性和全国性学术会议规模一般在80人以上,费用由三亚市人才专项工作经费支出。
第二章  资助范围
第四条 纳入支出的实际支出范围根据《中国科协学术交流活动平台项目管理办法》(科协发学字〔2008〕29号)和财政部《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5〕371号)有关规定确定。主要包括:场地资金、同声传译办公设备租金、工作人员食宿费用、志愿人员费用、翻译费用等。不包括:各种对外捐款、赞助、投资,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等固定资产,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会议代表往返国际国内差旅等费用,任何福利性支出和承担额外义务的费用。
超出规定标准的部分不纳入资助的实际支出范围,申请资助单位应遵循国际惯例,从严控制经费支出。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请高端学术活动资助单位每年申报两次,市科协3月份和6月份各受理一次。
第六条 申请资助的学术活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围绕三亚市建设自由贸易区(港)重大工程、重要科技攻关项目等关键技术问题举行的高层次技术交流活动;
(二)以三亚市经济发展新兴产业、重点领域为选题的高层次论坛、技术交流活动;
(三)科技前沿领域引领学科发展的国际国内学术活动。
第四章 申报流程
第七条 申报。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填写《三亚市高端学术活动资助申请表》(市科协网站下载)及相关附件材料。相关附件材料包括:活动批准文件、经费决算及详细方案、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情况介绍、申请资助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和法人代表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