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信息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官方文本及答复为准。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13335057288)。
信息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官方文本及答复为准。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13335057288)。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潍坊等6市阶段性调整部分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潍坊等6市阶段性调整部分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
鲁政字〔2016〕260号

潍坊、泰安、日照、莱芜、临沂、滨州市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请示收悉。为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财务支出成本,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们阶段性调整部分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
【】相关法规
【土地使用税】相关法规
请登录 查看或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