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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实施工业企业培育“十百千计划”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全文废止】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实施工业企业培育“十百千计划”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全文废止】

2017年6月6日                                   珠府函〔2017〕168 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我市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清理结果的通知》 ( 珠府办函〔2020〕85号规定,2020年8月9日全文废止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珠海市实施工业企业培育“十百千计划”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科工信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6日

珠海市实施工业企业培育“十百千计划”若干政策措施



为落实珠海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实体经济发展,重点培育10家以上超百亿级龙头企业、100家以上超十亿级骨干企业、1000家以上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形成梯队发展格局,按照《珠海市实施工业企业培育“十百千计划”工作方案》(珠府函〔2017〕165号)要求,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做大规模

1.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10亿元、50亿元和100亿元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企业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其中,30%以上的奖励资金用于对企业高管、技术人员、创新人才等有突出贡献人员的个人奖励。

2.对年工业产值首次超过1000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800万元。

3.对新投产工业企业当年度达到规模以上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20万元可直接奖励企业负责人。

二、支持企业增资扩产

4.支持企业增资扩产。按照《珠海市关于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试行办法》执行。对增资扩产实体经济项目,新增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美元或1亿元人民币以上并用于本市项目投资的,经认定,每1000万美元或每1亿元给予300万元的奖励,奖励金额不设上限。奖励资金原则上用于项目在本市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采购、研发投入、生活配套、贷款贴息、高管补贴等。

5.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并完工的企业,可按企业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中省级留成部分的60%、市级留成部分的50%、区级留成部分的40%连续三年给予财政奖补;或按设备投资额最高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奖补类别。

三、支持企业提升创新能力

6.鼓励企业创建高新技术企业。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环节后,市财政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后补助资金;对当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10万元补助;企业每认定1件高新技术产品给予1000元补助(单个企业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

7.鼓励企业研发(R&D)投入占收入比重逐年提高。在落实企业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基础上,给予财政事后奖补,省和市财政合计最高可支持700万元。

8.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对承担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任务的,予以最高1000万元支持。

9.支持军民融合创新。对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