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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2014〕7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 ( 财政部令第10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进一步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现将有关印花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上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