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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多渠道促进灵活就业支持平台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多渠道促进灵活就业支持平台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锡政办发〔2021〕2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多渠道促进灵活就业支持平台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多渠道促进灵活就业支持平台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 ( 国办发〔2020〕27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 苏政办发〔2021〕13号)精神,全面落实《市政府关于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 锡政发〔2020〕26号)要求,加大对灵活就业的支持力度,强化对平台企业的政策支持和服务管理,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加大平台企业引进力度。积极推进平台企业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载体建设,新成立的平台企业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被认定为市级以上人力资源产业园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建园补助。通过租金减免、贷款贴息、政府优先购买公共服务等政策,大力吸引国内电商、外卖、快递、直播、出行等优质企业在锡落户,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产业政策给予一定奖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督局、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多渠道灵活就业。鼓励平台企业等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规范有序的求职招聘、技能培训、人力资源外包等专业化服务。对平台企业帮助常住地在本市的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实现6个月以上稳定收入的,分别按800元/人、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引导平台企业放宽入驻条件、降低管理服务费,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平台企业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支持社区服务、微商电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就业,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推动非全日制劳动者较为集中的保洁绿化、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建筑装修等行业提质扩容。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延长1年。探索完善与个人职业发展相适应的医疗、教育等行业多点执业新模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发展新就业形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推动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智慧交通、智慧教育、网络零售、在线娱乐等行业发展。加强对互联网平台服务协议的监管与指导,鼓励发展各类小型微型网络经济体,通过互联网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可使用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个体工商户。对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强化信贷支持,劳动者依托平台就业,购置生产经营必需工具的,可申请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新建一批双创示范基地,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重点群体提供。(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灵活就业信息采集制度。完善统计监测制度,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统计监测指标,劳动收入达到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纳入城镇新增就业统计。建立新业态灵活就业信息采集制度,对通过平台企业实现灵活就业的人员,建立工作时长、劳动收入、工作地点、联系方式等信息定期采集、汇总、比对分析制度。鼓励平台企业向政府提供常住地在本市的从业人员相关信息。指导企业规范开展用工余缺调剂,引导人力资源机构及行业协会依法依规搭建共享用工平台,帮助有需求的企业精准、高效匹配人力资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无锡调查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落实人才优惠政策。将平台企业纳入全市重点企业一站式人力资源服务体系,提供全方位综合人力资源服务;引进培育从业人员业绩突出的平台企业,符合条件的按“太湖人才计划”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跟奖跟补支持。贡献突出的从业人员纳入“太湖人才计划”人才分类认定体系,给予其落户、创新创业、子女入学、住房、医疗等方面的支持和保障;根据人才需求,推荐申报各级各类人才项目计划,推荐参与各级各类专家选拔。支持平台企业开展新职业技能竞赛,相关竞赛被列入市级职业技能竞赛目录的,给予平台企业2万元资金支持,对获奖选手按规定认定为“无锡市技术能手”,并推荐申报技师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拓展平台企业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平台企业技能等级认定主体培育,赋予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技能评价自主权。鼓励平台企业编制职业(工种)岗位评价规范,通过评估验收后,按工种给予1万元资金支持,其中成熟的推荐升格为行业评价规范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支持平台企业开展养老、幼托、家政、餐饮、维修、美容美发等技能培训和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新职业技能培训。平台企业组织从业人员(包括通过平台提供服务获取劳动报酬的人员)开展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按18.5元/课时、累计不超过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对平台企业从业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依法建立灵活多样的用工关系。平台企业应当与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含电子劳动合同)。平台企业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可以采用劳务派遣等用工方式。平台企业使用非全日制用工的,可以与从业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订立口头协议。平台企业通过劳务外包、加盟协作和其他方式建立合作关系的,应当与从业人员签订民事协议,并合理确定企业、从业人员、合作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畅通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渠道,引导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非全日制用工和未与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可以按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制度,平台企业可为其从业人员建立企业年金。鼓励多单位就业和非全日制平台企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平台企业应为其从业人员参加职业伤害险。积极引导平台企业为其从业人员参加医疗、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为其从业人员提供保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依法维护平台企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鼓励平台企业围绕劳动报酬、福利待遇、休息休假、考核奖惩、劳动定额、劳动保护等事项,通过开展民主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者通过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明确平台企业和从业人员双方的权利义务。树立平衡保护理念,充分发挥协商、调解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大力开展网上调解,为平台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提供高效便捷的调解服务,依法妥善处理平台企业劳动争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引导劳动者规范有序经营。积极推进“互联网+就业创业”,按照“符合即享受”原则,落实平台企业本地从业人员各类就业创业补贴。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加强岗位信息发布和引导,将平台企业灵活用工需求纳入常规岗位信息发布渠道。实施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承诺制。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有转岗需求的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个性化、精准化的职业指导、岗位推荐等服务。支持灵活就业人员有序流动,在办理人才落户、档案转移、社保接转等方面提供便利服务。鼓励灵活就业人员持续提升能力,在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评价、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指导和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推进落实。各地要切实履行稳就业主体责任,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和其他稳就业保就业资金,加强督促检查和绩效评估,确保促进灵活就业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和媒介,大力宣传支持平台经济发展和促进灵活就业的典型做法。密切关注平台企业灵活就业的动态变化,建立舆情监测和处置机制,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办法中的平台企业,是指以网络平台服务为基础,通过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为有灵活就业意愿的劳动者、有用工需求的用工单位或个人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的企业。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承担。





关于多渠道促进灵活就业支持平台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公开日期2021-06-11

  政策原文: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多渠道促进灵活就业支持平台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以平台经济为代表的新经济形态快速发展,在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