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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提足折旧后继续使用的房屋是否征收房产税问题的批复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提足折旧后继续使用的房屋是否征收房产税问题的批复
2001.01.04 甘地税二〔2001〕2号


酒泉地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提足折旧后继续使用的房屋是否征收房产税的请示》(酒地地税[2000]31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0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