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全文废止】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
)规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USHUI.NET®提示:根据2021年3月17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