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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饶市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饶市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饶府办发〔202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上饶市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8日

上饶市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市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6条政策措施》等文件精神,努力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积极推动房地产企业全面复工复市

1.支持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应复尽复。凡疫情轻、较轻的县域,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只要具备复工条件的,要应复尽复。项目复工前,应报当地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及住建部门备案。项目复工后,必须严格执行省、市关于企业复工复产、项目复工开工的相关规定要求,落实《上饶市建筑工地防疫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加强全市建筑工地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上饶市中心城区重大城建项目复(开)工疫情防控操作手册》。

2.支持房地产交易市场多渠道复市。鼓励线上交易,住建部门要搭建网络销售平台,与房地产企业自有网络销售平台实现无缝对接,相关协会利用媒体平台加强宣传;鼓励房地产企业推行“预约分批限人”现场看房,促进有效交易;疫情轻、较轻的县域房地产企业在防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经当地防控应急指挥部以及住建部门备案,可以有序开放售楼部,但必须严格限制现场人数,并记录出入人员信息和体温,不得组织规模较大、人员集中的促销活动。

二、多方联动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

3.降低预售资金监管比例。对信誉度好、没有重大资金拖欠和债务纠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梯度管理的方式,预售资金监管重点部分由申报价格的15%最多下调至8%,预售监管资金拨付审批1个工作日内办结。

4.放宽预售申报条件。已经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因疫情影响施工建设的,工程进度完成预售部分投资额的25%以上即可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5.降低企业土地资金使用成本。企业因疫情影响无法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合同》或缴纳出让金的,经申请可以延期至疫情消除后签约、缴纳,不收取滞纳金,不记入企业诚信档案。今年计划出让的房地产用地,可适当降低竞买保证金比例,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缴纳期限为6个月。

6.延期缴纳报建费用。房地产开发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企业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延期缴纳,延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7.顺延项目开竣工时间。根据全国人大法工委解答,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因疫情防控导致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应将约定的工期顺延。

8.延期纳税申报。受疫情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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