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问题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
粤地税函[2004]71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规定,第二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规《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定,继续执行
各市地方税务局:
自省局以粤地税函[2003]565号转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