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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征地养老人员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到期失效】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征地养老人员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到期失效】
沪人社规〔2017〕11号

USHUI.NET®提示:2022年新出台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本市征地养老人员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 沪人社规〔2022〕7号)请结合引用。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 ( 沪府发〔2017〕15号)规定,现就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各区要按照市人民政府要求,对原由各区、乡镇管理的征地养老人员实行区级统筹管理,逐步提高征地养老人员待遇水平,生活费调整与镇保养老人员基本保持一致,确保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医疗待遇水平不低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确保医疗费及时按规定报销。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