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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城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公告

四川省绵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城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公告
四川省绵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规定,全文修订
为加强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征管,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要求、《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川财税〔2011〕41号)要求以及四川省税务局有关工作安排部署,我市将开展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目的及意义
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将实现“以计算机软件评估替代人工评估、替代市场指导价”的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核定征管新模式,有效防止虚假纳税申报,有效堵塞税漏洞,规范存量房交易的税收征管,避免人为因素的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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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依法治税,实现税收的公平和公正。
二、适用范围和实施时间
本《公告》适用于本市城区(包括涪城区、游仙区、高新区及城区各类园区)范围内全部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定。其中,主城区(指涪城区)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城区(指游仙区、高新区及城区各类园区)不晚于2012年7月1日起实施。
三、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应用房地产评税技术核定交易环节计税价格工作的通知》 ( 财税[2009]10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 财税[2010]10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 财税[2011]61号
【房地产】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