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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我市存量住房申报计税价格的公告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我市存量住房申报计税价格的公告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有效失效 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关于修改废止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条款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规定,全文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加强存量房交易环节的税收管理,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 财税[2011]6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地方税务局省财政厅开展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1〕181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开展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12〕6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我市城区存量住房交易评估系统已经建成,经专家评审会认证通过,并报请市政府研究同意,即将正式上线运行。现对我市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用时间自2013年1月1日起,先在我市范围内试运行存量房评估系统,计税价格的确定沿用原征管办法。自2013年2月1日正式应用存量房评估系统评估存量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并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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