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低速无人驾驶车辆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的通知
青工信规 〔2024〕1号
USHUI.NET®提示:本细则自2024年4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4月13日,
各有关单位:
为指导和规范青岛市低速无人驾驶车辆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工作,加快低速无人驾驶车辆技术研发与应用,共促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健康发展,我们联合制定了 《青岛市低速无人驾驶车辆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青岛市公安局 青岛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3月13日
文件正文见附件
《青岛市低速无人驾驶车辆 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3-13
一、制定背景
智能网联汽车是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汽车工业的深度融合,是推动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正成为各地争相抢占的战略制高点。低速无人驾驶车辆是智能网联汽车低速场景下的主要产品形态,因其技术较为成熟,管理相对宽松,可以帮助企业降本增效,在物流配送、安防巡逻、无人零售、无人环卫等应用场景中需求旺盛,具备大规模商业化落地条件。近年来,全国各省市纷纷发力这一赛道,北京、合肥、深圳、海南、襄阳等地陆续出台管理规范,允许低速无人驾驶车辆在公开道路开展功能测试和商业化示范运营,部分地区已形成规模化应用。
为充分发挥我市人口基数大、应用场景多、产业基础好等优势,加快推动低速无人驾驶车辆产业发展,构建完善的低速无人驾驶车辆道路测试和商业示范管理体系,强化政策引导和管理,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联席工作小组在广泛调研学习其他各省市低速无人驾驶车辆管理规范和实际施行情况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工信部联通装〔2021〕97号)和《青岛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青工信规〔2022〕1号)及有关规章文件,结合我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