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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先行示范区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先行示范区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工信字〔2021〕40号


即墨区、莱西市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


  《青岛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先行示范区总体实施方案》已经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联席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同意,现予印发,请贯彻落实。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青岛市公安局     青岛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7月2日



青岛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先行示范区总体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和《青岛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 青工信规〔2020〕6号),探索针对智能网联汽车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应用推广的创新性措施,推动青岛市汽车产业新旧动能转换,抢抓产业发展战略机遇,加快推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特制定青岛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先行示范区(以下简称“先行示范区”)总体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发挥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在全市未来汽车产业链中的纽带作用,以技术创新、应用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管理创新推动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商业运营服务。
经过2至3年探索,初步建立起“创新包容、技术先进、模式超前”的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体系,营造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营商环境,把先行示范区建设成为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的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政策创新高地,推动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促进产业发展。
二、实施范围
先行示范区实施范围:涵盖城市道路、公路(包括高速公路)等多场景物理范围,首批共5块区域,总面积为50.2平方公里,具体如下表:
青岛市智能网联汽车先行示范区物理实施范围
先行示范区面积(平方公里)区域四至
即墨蓝谷
核心区域9北至滨海公路与听海路路口;南至问海路;
东至听海路 ;西至S209(莱青路)
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央智力岛1汇智桥路以西,环岛路围合区域
莱西市姜山镇20北至龙江路、昌瑞西路、昌瑞东路;南至纬二十一路、北汽制造南侧主路;东至海星路;西至龙青高速
青岛(即墨)汽车新城核心区域8.6北至大众一路;南至营上路;东至烟沪线;西至智水路
青岛中德生态园11.6北至胶州湾高速;南至抓马山;东到规划红石崖35号线;西至珠宋路
三、任务措施
(一)鼓励优化完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实施细则,支持先行示范区顺应产业发展趋势,创新产品技术方案、商业模式、管理方法,开展城市道路、公路(包括高速公路)及园区等多场景测试及自动驾驶出行服务、智能网联公交车、自动驾驶物流车、自主代客泊车商业运营有关工作
1.青岛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联席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市联席工作小组”)结合各区市提报情况,确定先行示范区,并结合国家政策法律、产业发展趋势、先行示范区实际情况制订政策框架,包括青岛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政策、管理办法与制度、青岛市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技术标准体系及检测检验方法等。在不与市联席工作小组制订政策框架发生重大冲突前提下,先行示范区结合实际情况在应用模式、管理方式方面进行试验探索、先行先试。并与市联席工作小组共同研讨,推动政策逐步完善。
2.结合先行示范区探索情况,市联席工作小组负责统一组织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与示范应用相关技术体系、标准、方法的制订,并以此作为依据组织项目的检测、评审。
(二)支持智能网联场景试运行及商业运营服务
鼓励经过充分验证且检验合格的智能网联汽车在先行示范区率先开展试运行及商业运营服务。
1.鼓励智能网联汽车企业在先行示范区创新开展商业运营服务,支持先行示范区研究智能网联车辆运营服务管理办法,并参与青岛市管理政策、规范与标准的制定及调整。
2.在做好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以及接入青岛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平台进行监管的前提下,鼓励企业开展包括但不限于乘用车(包括出租车、网约车等)、商用车(包括公交、物流车等)和专用作业车(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快递配送、餐饮配送、自动售卖、环卫清洁、安防巡逻等用途的小型无人专用作业车)等规模化试运行和商业运营服务,支持智能网联企业在商业运营服务过程中提供收费服务。
(三)支持先行示范区制定自动驾驶新产品应用办法,支持先行示范区研究制定智能网联新产品管理体系,包括:智能网联新产品应用管理办法,探索智能网联新模式,尝试多业态创新融合,填补管理体系空白,加速运营推广
1.支持先行示范区制定新产品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无人配送车产品应用管理办法,研究适用于无人配送车上路行驶的通行规则和交通管理模式,给予相应路权。
2.鼓励先行示范区制定无人配送车商业运营服务条件及管理办法,支持以“无人化”智能科技实现与物流、零售和安防等领域融合的开拓性创新,积极推进无人配送、无人零售和无人安防等应用场景综合性商业化运营,培育面向未来的“无人经济”新产品新业态。
3.支持先行示范区探索其他新技术示范应用。研究制定无人小巴(无方向盘)商业运营服务条件及管理办法,建立接入青岛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平台的无人小巴运行安全监管体系。支持先行示范区在固定线路、产业园区、机场、公园等道路范围和区域开展无人小巴通勤试运行及商业运营服务;鼓励企业探索无人小巴运营服务。支持先行示范区参与探索自主泊车(AVP)建设运营标准及模式,市联席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制定AVP停车场建设标准。
(四)鼓励不断提升智能化要素融合协同能力
支持先行示范区打造融合、高效的智能交通基础设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建设模式。
1.支持先行示范区推进多杆合一与多感合一建设,推进交通信号灯、视频检测等交通感知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制定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新标准和运营服务新模式。组建智能化基础设施投资及运营主体,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加快推动智能化基础设施改造。
2.支持先行示范区加快车载智能终端推广加装。率先在先行示范区政府公务车辆、公共交通车辆和环卫车辆部署,逐步推动在公共服务领域所有车辆部署;鼓励社会车辆积极入网;支持先行示范区推进道路交通信息大数据开放、共享及应用创新,鼓励企业开展各类应用开发,提高智能交通管理能力。鼓励智能网联企业使用道路智能化基础设施,开展技术试验验证和规模化应用。
3.支持先行示范区建设覆盖示范区主要区域的新型通信网络。支持先行示范区建设高可靠、低时延的V2X通信网络,与5G、卫星互联网融合应用,统筹利用现有管道、光缆及基站站址资源,支持企业在开展自动驾驶应用的基础上,拓展其他应用场景。通过新型网络建设汇聚城市各类基础数据,为智能交通、智慧政务(无线专网)和智慧城市建设提供网络支撑。
4.支持先行示范区接入青岛市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管理平台为基础建设云控平台,汇集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化道路基础设施、交通运行、交管信控、通信网络、基础地图等数据。市联席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大数据汇聚工作,推动行业数据、个人数据与政府数据的融合共享,开放应用,发掘数据经济价值。
【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