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青岛市规上工业企业建设研发机构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科企字〔2022〕2号
各区(市、功能区)、西海岸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青岛市规上工业企业建设研发机构奖补实施方案》已经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青岛市规上工业企业建设研发机构奖补实施方案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4月2日
青岛市规上工业企业建设研发机构奖补实施方案
第一条 为鼓励企业加强建设研发机构,提升企业创新内生动力,逐步实现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根据《青岛市实施“沃土计划”加快培育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 ( 青政字〔2021〕30号)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适用于当年度认定为市技术创新中心或注册使用“云上研发中心”的规上工业企业。
第三条 市科技局牵头企业建设研发机构奖补组织工作,负责政策宣传、资金预算、绩效评审、奖补名单拟定和资金发放等工作。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企业申报、审查推荐、日常监管等工作,做好奖补资金发放。
第四条 申请市技术创新中心、“云上研发中心”奖补的企业须提供运营绩效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新增研发投入、新设研发项目、阶段性创新成果、创新人才引进、产学研合作、外部创新资源对接使用等方面。
第五条 奖补范围与额度:
(一)对申请市技术创新中心奖补的企业,根据市技术创新中心运营绩效,每年遴选不超过100家,每家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补。
(二)对申请“云上研发中心”奖补的企业,根据“云上研发中心”运营绩效,每年遴选不超过500家,每家给予最高5万元一次性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