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修订青岛市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青工信规 〔2019〕1号
各区 (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 《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办发〔2018〕47号)和《
青岛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青岛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
青政发[2019]2号)等文件,结合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 补政策实施情况,我们研究修订了 《青岛市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19年8月12日
文件正文见附件
解读:关于修订青岛市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近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修订青岛市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青工信规〔2019〕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落实了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政策中关于加大技术改造综合奖补力度的要求,明确了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政策的申报条件、奖补标准、申请程序、责任分工和监督检查等具体事项,调整了政策执行流程,将激励企业加快技改升级步伐。
一、修订依据
《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办发〔2018〕47号)和《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
青政发[2019]2号)等文件。
二、修订背景
2017年11月,原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及原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印发青岛市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青经信规〔2017〕2号)。2018年以来,我市陆续出台《
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青办发〔2018〕47号)和《
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青政发〔2019〕2号),提出了加大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力度。为落实上述要求,结合政策实施过程中碰到的实际问题以及机构改革等带来的变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对《青岛市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政策实施细则》(青经信规〔2017〕2号印发)进行了修订。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包括总则、申报条件和奖补标准、申请程序、责任分工、监督检查和附则共六章20条。
第一章总则3条,明确了《实施细则》制定依据、综合奖补政策内容和实施原则。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