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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青工信规〔2022〕2号


第三十五条 《关于印发《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 青经信发〔2017〕5号)、 《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 青工信规〔2019〕3号)自本细则发布之日起废止;如遇中央、省、市政策调整的,以上级政策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为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青政发〔2021〕18号)的配套文件,自2022年4月18日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生效日期2022-04-18失效日期2023-12-31


文件正文见附件







来源: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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