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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和个人的外币收入如何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缴纳税款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和个人的外币收入如何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缴纳税款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征〔1995〕48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5-10-16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燕山支局,市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和个人的外币收入如何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缴纳税款问题的通知》 ( 国税发〔1995〕17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一九九五年十月十六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和个人的外币收入如何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缴纳税款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5年9月12日                                  国税发〔1995〕173号

税网提示: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