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关于对运输物流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印发《关于对运输物流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发改运行〔2017〕15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系列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要求,建立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加快推进运输物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交通运输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国务院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邮政局联合签署了《关于对运输物流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对运输物流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 民 银 行
交 通 运 输 部
中 央 编 办
中 央 文 明 办
公  安  部
财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 土 资 源 部
国  资  委
海 关 总 署
税 务 总 局
工 商 总 局
质 检 总 局
银  监  会
证  监  会
保  监  会
国 家 铁 路 局
中 国 民 航 局
国 家 邮 政 局
2017年8月24日



附件


关于对运输物流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 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 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 年)的通知》(国发〔2014〕21 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 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6〕33 号)等有关要求,健全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推进运输物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交 通运输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国务院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铁路局、中 国民航局、国家邮政局等部门和单位,就运输物流行业严重违法失 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以下简称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达 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联合惩戒的对象

联合惩戒对象为违反运输物流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规定,违背诚实守信原则,经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存在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被列入运输物流行业“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及 负有直接责任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挂靠货车实际所有人及相关人员。本备忘录所指的运输物流行业市场主体为从事运输、仓储、配送、代理、包装、流通加工、快递、信息服务等物流相关业 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联合惩戒的措施

除对失信主体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外,各相关部门还依照有关规 定,对联合惩戒对象采取下列一种或多种惩戒措施(相关依据和实 施部门见附录):

(一)准入和支持方面的惩戒措施

1、对失信主体申请从事道路、铁路、水路、民航运输和站场

(港口、机场)经营业务,在班线和航线审批、经营许可等方面依 法实行限制性管理措施。

2、对失信主体申请从事寄递物流业务,在经营许可方面依法 实行限制性管理措施。

3、对失信主体申请城市货运车辆通行证予以限制。

4、对失信主体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依法予以限制。

5、对失信主体参与工程等招投标依法予以限制。

6、对失信主体在取得政府供应土地方面依法予以限制。

7、在财政补贴资金安排过程中,将失信信息作为审核的重要 参考。

8、对失信主体在申请取得认证机构资质、获得认证证书方面 予以限制。

(二)监管方面的惩戒措施

9、将失信主体的信用状况作为税务部门评价其纳税信用级别的重要参考。

10、对失信主体申请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的,不予通过认证; 对已经成为认证企业的,按照规定下调企业信用等级。

11、在失信主体办理通关等海关业务时,对其进出口货物实施 严密监管,加强单证审核、布控查验或后续稽查。

12、将失信主体的信用状况作为进出口检验检疫监管的重要参 考。

(三)金融方面的惩戒措施

13、将失信状况作为金融机构融资授信时的审慎性参考。

14、将失信信息作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核准的重要参考。对失 信主体发行企业债券从严审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 融资工具限制注册,并按照注册发行有关工作要求,强化信息披露, 加强投资者保护机制管理,防范有关风险。

15、将失信信息作为股票发行审核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公开转让审核的参考。

16、在上市公司或者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的事中事后监管中, 对失信主体予以关注。

17、在境内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或相关人员成为股权激 励对象事中事后监管中,对失信主体予以关注。

18、在审批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的设立、私募 基金管理人登记及变更持有 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时,将其失信信息作为审批的参考。

19、将失信状况作为保险公司核定保险费率的重要参考。

(四)从业资格方面的惩戒措施

20、对失信主体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依法予 以限制。

21、对失信主体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予以限制。

22、对失信主体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法 予以限制。

23、对严重失信的自然人,依法限制其担任上市公司、债券公 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对 其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申请予以从严审核,对已成为证券、 基金、期货从业人员的相关主体予以关注。

24、对失信主体担任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 法予以限制。

(五)社会形象方面的惩戒措施

25、通过“信用中国”、“信用交通”等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布失信主体信息。

26、对失信主体参评文明单位、道德模范依法予以限制。

27、行业协会商会对会员失信行为进行警告、通报批评、公开 谴责等。

三、联合惩戒的实施方式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定期向参与失信联合惩戒的部门和单位提供运输物流行业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相关部门根据本备忘录约定的内容对“黑名单”中的失信主 体实施惩戒。

(二)逐步建立惩戒效果定期通报机制,有条件的部门定期将 联合惩戒实施情况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

(三)涉及地方事权的,由签署部门和单位将“黑名单”推送 给地方相关部门,地方部门按照本备忘录内容实施联合惩戒。

四、联合惩戒的动态管理

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别对运输物流行业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 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并定期推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 同时,将相关信息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更新,并开放平台 授权供部门共享使用。对于从“黑名单”中移除的市场主体及其有 关人员,相关部门应及时停止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五、其他事宜

各部门应密切协作,积极落实本备忘录,制定运输物流行业严 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信用信息使用、管理、监督的相 关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指导本系统各级单位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 戒措施。

本备忘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协商 解决。

本备忘录签署后,各项惩戒措施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有修改或调整的,以修改后的为准。



附录 1


附录 1



惩戒措施法律及政策依据



措施

策依据

部门







1体 申请从事道路、 铁路水路民 航运输和站场

(港口、机场) 经营业务的在 班线和航线审 批经营许可等 方面依法实行 限制性管理措 施。

1、《中人民道路输条

第三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第二十一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

合格的车辆(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2、《国院关于场公维护场正的若

(十)建立健守信激和失信惩机制对守主体予以持和激,对失信体在营、融资、得政府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司、工招投标政府采、获得誉、全许可生产许、从业职资格资质审等方面法予以制或禁,对严违法失信 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制度。

3、《国于加交通全工见》

(二五)加大故责任究力度对发重大及以6 个月发生两起大及以上责 任事的道路输企业依法责停业整;停业顿后符安全生条件的准予恢运营,但 客运企业 3 年内不得新增客运班线,旅游企业 3 年内不得新增旅游车辆;

4运输和信息化部安部 总局关进一步好货车法改装和 超治理意见》

(五加强营运辆准入理和综合能检测。地道路运管理机构格执行道路运输辆技管理规》,严营运车技术关对不符相关标规定的辆,不允许进道路运市场加强在货车营资质清,规范通货物大件货和危险物营运质分类可。禁













交通 运输 部、国家路局、中国 民航局






大件运输专用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

5、《道旅客客运管理定》

第四条  …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五条  国家实行道路客运企业等级评定制度和质量信誉考核制度鼓励道路客运经营者实行规 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禁止挂靠经营。

6、《道货物站场理规

第三条  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7、《铁运输入许办法》

第七条 在最近 2 年内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分的不得担任铁路运输相关业务的负责人 和专业技术管理的负责人。

第二十六条  申请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铁路运输许可的国家铁路局不予受 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企业在 1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铁路运输许可。

第二十七条  …被许可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申请企 业在 3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铁路运输许可。

8、《国运输例》

第五条  经营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 国务交通运输管部门法对水路输市场实监督管理对水路运及其辅业务的违

经营活动实施处罚,并建立经营者诚信管理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告监督检查情况。


2

申请从事寄递 物流业务的在 经营许可方面 依法实行限制 性管理措施。

1、《快市场法》

第四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 全、方便的快递服务。

第九条  国家对快递业务实行经营许可制度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的规,向邮管理部提出申,取得递业务营许可未经许,任何位和个不得经营 快递业务。





国家邮政局






第十邮政理部门根企业的务能力审经营许可业务范围地域范围对符合规定

条件的,发放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注明经营许可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

2、《关全面子商诚信指导

(九建立事前用承诺度。全面立市场主事前信用诺制度,动电子务平台、驻商、个人家、物企业等供商品售和服的市场体就遵守法、息真实、产品

量、务保证承担的任与义等情况出信用诺,以范格式社会公,并承违法失后将愿接受束和惩。信用诺事项入市场体信用案,接社会监,并作事中事

监管的参考。






3体 申请城市货运 车辆通行证予 以限制。

1、《交通运部 公部  商于加配送输与行管的通

五、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措施

对于送车辆在驶时间区域方面取限制和止通行措的城市,市公安关交通理部应当会交通运主管部,按照证需求便利通、分类理、适调控的则,结城市送运力控计划加快建公开、平、公、择优配送车通行调机制,定出台

障配车辆通便利的理政策在实施送车辆行管理,对从生活必品配送企业、事鲜农产品冷藏保产品配的企、使新能源清洁能车辆从配送业的企业

集中配送的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为 AAA级的企业以及规模较大的网络型零担运输和快 递企业、自有大型配送中心的运输企业,可优先考虑给予其通行便利。







地方公安机 关


4体 作为供应商参 加政府采购活 动依法予以限 制。

1、《国院关市场平竞市场序的见》

(十)建立健守信激和失信惩机制对守主体予以持和激,对失信体在营、融资、得政府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司、工招投标政府采、获得誉、全许可生产许、从业职资格资质审等方面法予以制或禁,对严违法失信 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制度。

2、《办公运用数据市场务和若干见》





财政部






(十)建立健失信联惩戒机制充分挥行政、法、金、社会等域的综合监管

效能在市场入、行审批、质认定享受财补贴和收优惠策、企法定代人和负人任资格审、政府购、政购买服、银行贷、招投标、有土地让、企上市、物通、税收缴、社缴费、汇管理劳动用、价格定、电商务、品质量食品药安全消费品全、知产权、境保护治安管、人口理、出境管理授予荣称号等

面,立跨部联动响和失信束机制对违法信主体法予以制或禁。建立黑 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推动将申请人良好的信用状况作为各类行政许可的必备条件。

3、《中人民政府购法》

第二供应参加政采购活应当具备列条件2)具良好的业信誉全 的财务会计制度;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国院关社会用体规划要(2014-2020知》 第二部分  推进重点领域诚信建设

(二)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政府购领域信建设制定应商、评专家、府采购代机构以及关从业人

用记标准。法建立府采购应商不行为记名单,列入不行为记名单的应商,一定限内禁参加政采购活。完善府采购场的准和退出制,充利用工、税务

金融、检察等其他部门提供的信用信息,加强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信用管理。…




5体 参与工程等招 投标依法予以 限制。

1、《国院关社会用体规划要(2014-2020知》

第二部分  推进重点领域诚信建设

(二)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招标标领域信建设。大招标投信用信息开和共享围,建立盖招标标情况的

用评指标和价标准系,健招标投信用信公开和享制度进一步彻落实标投标法行记录公制度,动完善惩联动制。依电子招投标系及其公服务平,实现标投和合同行等信信息的联互通实时交和整合享。鼓市场主运用基信用信



国家发展革委、交运输部、家铁路局、 中国民航局






和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

2、《国院办于运大数据市场务和管的见》

(十)建立健失信联惩戒机制各级人民府应将使信用信息信用报嵌入行政理和共服务各领域各环节作为必条件或要参考据。充发挥行、司法金融、会等域的综监管效,在市准入、政审批资质认、享受政补贴税收优政策、业法代表人负责人职资格查、政采购、府购买务、银信贷、标投标国有土出让企业上、货物关、税征缴、保缴费外汇管、劳动工、价制定、子商务、 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消费品安全知识产权环境保护治安管理人口管理出入境管理、 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约束机制对违法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市场退机制。动将申人良好信用状作为各行政许必 备条件。

3、《工建设标投

第二十条  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订立 合同权利;二)具履行合的能力包括专、技术格和能,资金设备和他物质

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投标资格被取消,

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体 在取得政府供 应土地方面依 法予以限制。

1、《国院关市场平竞市场序的见》

(十)建立健守信激和失信惩机制对守主体予以持和激,对失信体在营、融资、得政府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司、工招投标政府采、获得誉、全许可生产许、从业职资格资质审等方面法予以制或禁,对严违法失信 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制度。

2、《国院办用大强对场主和监干意

(十)建立健失信联惩戒机制充分挥行政、法、金、社会等域的综合监管






国土资源部






效能在市场入、行审批、质认定享受财补贴和收优惠策、企法定代人和负

人任资格审、政府购、政购买服、银行贷、招投标、有土地让、企上市、物通、税收缴、社缴费、汇管理劳动用、价格定、电商务、品质量食品药安全消费品全、知产权、境保护治安管、人口理、出境管理授予荣称号等面,立跨部联动响和失信束机制对违法信主体法予以制或禁。建立

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推动将申请人良好的信用状况作为各类行政许可的必备条件。

3、《企信息行条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 招投、国有地出让授予荣称号等作中,企业信作为重考量因,对被入经营异 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7贴 资金安排过程 中将失信信息 作为审核的重 要参考。

1、《国院办于运据加场主服务的若

(十)建立健失信联惩戒机制充分挥行政、法、金、社会等域的综合监管 效能在市场入、行审批、质认定享受财补贴和收优惠策、企法定代人和负人任资格审、政府购、政购买服、银行贷、招投标、有土地让、企上市、物通、税收缴、社缴费、汇管理劳动用、价格定、电商务、品质量食品药

安全消费品全、知产权、境保护治安管、人口理、出境管理授予荣称号等面,立跨部联动响和失信束机制对违法信主体法予以制或禁。建立

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推动将申请人良好的信用状况作为各类行政许可的必备条件。

2《国信联和失联合度加社会设的导意

(十依法依规强对失行为的行性约束和戒。对严失信主体各地区各有关部门 应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严格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 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国家发展革委、财部、人力源社会保部、交通输部、国院国资委等 相关部门
















8体 在申请取得认 证机构资质获 得认证证书方 面依法予以限 制。

1、《国院关社会用体规划要(2014-2020知》

第二部分  推进重点领域诚信建设

(一)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发挥府诚信建示范作。各级人政府首先加强自身信建设,政府的信施政带动社会诚意识的立和诚水平的高。在政许可政府采、招标标、劳就业、

会保、科研理、干选拔任和管理督、申政府资支持等域,率使用信信息和信 用产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发展。…

(二)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中介务业信用设。建完善中介务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披露制,并作为 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的重要依据重点加强公证仲裁类律师类会计类担保类、 鉴证、检验测类、估类、证类、理类、纪类、业介绍、咨询、交易等机构信 用分类管理,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评估制度和工作机制。…

2、《国院关市场平竞市场序的见》

(十)建立健守信激和失信惩机制对守主体予以持和激,对失信体在营、融资、得政府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司、工招投标政府采、获得誉、全许可生产许、从业职资格资质审等方面法予以制或禁,对严违法失

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制度。

3、《中人民认证可条

第六条  认证认可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独立、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质检总局


9体 的信用状况作 为税务部门评 价其纳税信用

1、《国税务于发〈纳管理)〉

第十条 纳税信用信息包括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税务内部信息外部信息…外部信息包括外 部参信息和部评价息。外参考信包括评年度相部门评的优良用记录不良信用 记录;外部评价信息是指从相关部门取得的影响纳税人纳税信用评价的指标信息。

第十四条  本办法第十条第四款外部信息主要通过税务管理系统国家统一信用信息平台相关




税务总局





级别的重要参

考。

部门官方网站、新闻媒体或者媒介等渠道采集。通过新闻媒体或者媒介采集的信息应核实后使用。

第十五条  纳税信用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评价指标包括税务内部信息和 外部评价信息。…

第十八条  纳税信用级别设 ABCD四级A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标得分90 分以上

B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 70 分以上不满 90 分的C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 40 分 以上不满 70 分的; D 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 40 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






10对失信主体 申请适用海关 认证企业管理 的不予通过认 证对已经成为 认证企业的按 照规定下调企 业信用等级。

1、《国院关市场平竞市场常秩干意

(十)建立健守信激和失信惩机制对守主体予以持和激,对失信体在营、融资、得政府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司、工招投标政府采、获得

誉、全许可生产许、从业职资格资质审等方面法予以制或禁,对严违法失

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制度。

2、《关公布<企业>告》

《海关认证企业标(一般认认证标准项  未有不良外部信企业或者其企业 法定表人(责人)负责关的高级理人员财务负人连1 年在商、商、税务、银 行外汇检验检疫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未被列入经营异名录失信企业或者人员名单、 黑名单企业、人员。

《海关认证企业标(高级认认证标准项  未有不良外部信企业或者其法定 代表(负责)、负关务的级管理员、财人连1年在商、商、税务银行

外汇检验检、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门未被入经营常名录失信企或者人名单、黑 名单企业、人员。












海关总署

11在失信主体

办理通关等海 关业务时对其

1、《中人民海关业信暂行法》

第三条  海关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将企业认定为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按照诚信守 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原则,分别适用相应的管理措施。


海关总署





进出口货物实

施严密监管加 强单证审核布 控查验或后续 稽查。






12将失信主体 的信用状况作 为进出口检验 检疫监管的重 要参考。

1、《国院关市场平竞市场序的见》

(十)建立健守信激和失信惩机制。将场主体的用信息作实施行管理的重参考对守主体予支持和励,对信主体经营、融资、得政府应土地进出口出入、注册公司、程招投、政府购、获荣誉、全许可生产许、从业职资格、 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制度。

2、《出境检企业用管理法》

第二十三条 检验检疫机构“守信便利失信惩戒的原则将企业信用等级作为开展检验检 疫监督管理工作的基础,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分别实施相应的检验检疫监管措施。…

第二十四条  检验检疫机构可针对不同的信用等级制定和完善符合实际管理需要的监管措施。








质检总局


1、《国院关市场公维护常秩的若

(十)建立健守信激和失信惩机制对守主体予以持和激,对失信体在营、融资、得政府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司、工招投标政府采、获得

誉、全许可生产许、从业职资格资质审等方面法予以制或禁,对严违法失

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制度。

2《国于建联合失信合惩加快会诚的指

(十)加强对信行为市场性约和惩戒引导业银行、券期货营机构、司等融机构照风险价原则对严重信主体高贷款率和财保险费,或者制向其提 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等服务。


















13将失信状况 作为金融机构 融资授信时的 审慎性参考。

3、《国院办于运大数对市服务和若干见》

(十)建立健失信联惩戒机制充分挥行政、法、金、社会等域的综合监管 效能在市场入、行审批、质认定享受财补贴和收优惠策、企法定代人和负人任资格审、政府购、政购买服、银行贷、招投标、有土地让、企上市、物通、税收缴、社缴费、汇管理劳动用、价格定、电商务、品质量食品药

安全消费品全、知产权、境保护治安管、人口理、出境管理授予荣称号等面,立跨部联动响和失信束机制对违法信主体法予以制或禁。建立

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推动将申请人良好的信用状况作为各类行政许可的必备条件。

4、《中人民商业行法》

第三十五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 查。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

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 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

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5、《贷通则》 第二十二条  贷款人的权利

根据款条件和款程序主审查和定贷款,国务院批的特定贷外,有拒绝任何

位和个人强令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一、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的资料; 二、根据借款人的条件,决定贷与不贷、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等;…















人民银行、 银监会


14将失信信息 作为公开发行

1《国于建守信失信戒制加快会诚的指意见》

(十依法依规强对失行为的行性约束和戒。对严失信主体各地区各有关部应将列为重监管对,依法规采取政性约和惩戒施。从审核行许可审项目,



国家发展革委、人






公 司 债 券 核 准

的重要参考。对 失 信 主 体 发 行 企 业 债 券 从 严 审核;在银行间

市 场 发 行 非 金 融 企 业 债 务 融

资 工 具 限 制 注 册,并按照注册 发 行 有 关 工 作 要求,强化信息 披露,加强投资 者 保 护 机 制 管 理,防范有关风 险。


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限制股票发行上市融资或发行债券,限制在全

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限制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创 业投资公司、互联网融资平台等机构,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二)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 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

3、《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公司财务会 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三)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 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四)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 益的其他情形。

4、《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通知 对于以下两类发债申请,要从严审核,有效防范市场风险。

(一)募集资金用于产能过剩、高污染、高耗能等国家产业政策限制领域的发债申请

(二)企业信用等级较低,负债率高,债券余额较大或运作不规范、资产不实、偿债措施较弱的 发债申请

…2、企业及所在地地方政府或为其提供承销服务的券商有不尽职或不诚信记录。…

5、《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交易商协会依据本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对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与交易实施 自律管理。交易商协会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关自律管理规则,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十七条 交易商协会对违反自律管理规则的机构和人员,可采取警告、诫勉谈话、公开谴责等 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交易商协会、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进行监督管理。


银行、证监




















15、将失信信息 作 为 股 票 发 行 审 核 及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开 转 让 审 核 的 参 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三条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发行人不得有下列情形:

…(二)  最近 36  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 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六)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 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4、《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第九条  上市公司三十六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不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行为:…(二) 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 刑事处罚;(三)违反国家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5、《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条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发行证券:…(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六)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 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6、《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条  公众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到股权明晰,合法规 范经营,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为公司出具专项文件的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应






















证监会






当勤尽责、实守信认真履审慎核义务,照依法定的业规则、业执业范和职

道德准则发表专业意见,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接受中国证监会的监管。




16在上市公司 或者非上市公 众公司收购的 事中事后监管 中对失信主体 予以关注。

1、《上公司理办

第六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上市公司的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有下列形之一的,得收购上市司:… (二)购人最近 3年有重法行为者涉嫌有

重大违法行为;…

2、《非市公收购理办

第六条 进行公众公司收购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收购人及其实际 控制为法人,应当有健全公司治机制。何人不利用公公司收损害被购公司及 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有下列形之一的,得收购公众司:… (二)收购人2年有重行为或涉嫌有 重大违法行为;…








证监会

17在境内上市

公司实行股权 激励计划或相

关人员成为股

权激励对象事 中事后监管中, 对失信主体予 以关注。

1、《上公司励管办法》

第七条  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 权激励的;(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下列员也不成为激对象: (三12 个月因重违法规行为被中

国证会及其出机构政处罚者采取场禁入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得担任司董、高级理人员形的;五)法法规规不得参上市公股权激的;()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证监会

18在审批证券

公司基金管理 公司期货公司

1、《中人民证券

第一百二十四条  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誉良,最近年无重大法违规记,净资不低于人币二亿元; …(五有完善风险管


证监会






的设立、私募基

金 管 理 人 登 记 及变更持有 5% 以 上 股 权 的 股 东、实际控制人

时,将其失信信 息 作 为 审 批 的

参考。


与内部控制制度;  …

2、《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成为持有证券公司 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十三条 设立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批准:…(三)主要股东应当具有经营金融业务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良好业绩、良好的财务

状况和社会信誉,资产规模达到国务院规定的标准,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七)有良好的内 部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风险控制制度;…

4、《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出资或者持有股份占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以下简称 持股比例)在 5%以上的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六)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 3 年在金融监 管、税务、工商等行政机关,以及自律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记录。

5、《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 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 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6、《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设立期货公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四)主要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 3 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六)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7、《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第八条  持有期货公司 5%以上股权的个人股东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三)项至第(七)项 规定的条件,且其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19将失信状况 作为保险公司 核定保险费率 的重要参考。

1于建守信合激信联制度快推诚信指导

(十)加强对信行为市场性约和惩戒引导业银行、券期货营机构、司等融机构照风险价原则对严重信主体高贷款率和财保险费,或者制向其提 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等服务。

2、《中保监深化业车费率度改见》

三、建立健全商业车险费率形成机制

(二逐步扩大产保险司费率厘自主权。予财产保公司一定商业车费率厘自主,由市主体根自身实情况科测算基附加保,合理定自主率调整数及其

整标准。…

根据保险市场发展情况和保险市场成熟程度逐步扩大财产保险公司商业车险费率厘定自主权, 最终形成高度市场化的商业车险费率形成机制。









保监会








20对失信主体 担任国有企业 法定代表人董 事监事依法予 以限制。

1、《中人民公司

第一四十六有下情形之一,不得任公司的事、监事高级管理员:(一)无 民事为能力者限制事行为力;()因贪、贿赂侵占财、挪用产或者坏社会义市经济秩,被判刑罚,行期满逾五年或者因罪被剥政治权,执行满未逾年;三)担破产清的公司企业的事或者长、经,对该司、企的破产有个人任的自该公、企业产清算结之日未逾三;(四担任因法被吊营业执、责令闭的司、企的法定表人,负有个责任的自该公、企业吊销营执照之起未逾

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反前款规选举、派董事、事或者聘高级管理员的,该举、委或者聘任

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2、《中人民企业有资法》

第二十三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任命或者建议任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





国务院国资 委财政部、 工商总局银监会、监会、保会、国家展改革委等 相关部门






下列条件1有良好的品行2有符合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3有能够正常履

行职责的身体条件;(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董事监事、高管理人在任职期出现不符前款规定形或者出《中华民共和国

司法规定的得担任司董事监事、级管理员情形,履行资人职的机构当依法予 以免职或者提出免职建议。







21对失信主体 登记为事业单 位法定代表人 依法予以限制。

1、《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

试行>知》

第四登记项要求(四法定代人。应是具有完民事行能力的中公民,且 为该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 70 周岁无不良信用记录担任过其他机构法定代表人 的,在任职期间,该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职或退休后拟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应当符合干部管理有关规定。

2、《位登暂行例实

第三十一条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该事业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产生的事业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不得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中央编办



22对失信主体 招(聘为公 务员或事业单 位工作人员依 法予以限制。

1、《中人民公务法》

第十二条  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 序认履行职,努力高工作率;()全心意为人服务,受人民督;()维护国 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和命令(六) 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七遵守纪恪守职业道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八清正廉洁, 公道正派;(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2、《公员录(试)》

第十六条  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四具有良好的品行(八省级以上






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






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事单位聘人暂行定》

第九条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六) 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23对严重失信

的自然人依法 限制担任上市 公司、债券公 司基金管理公 司期货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等

其证券、基金、 期货从业资格

申请从严审核, 对已成为证券、

基金期货从业 人员的相关主 体予以关注。

1、《中人民公司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五个 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2、《证业从资格理办

第十条  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通过机构申请执业证书品行端 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期从业理办

第十条  机构任用具有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从事期货业务的应当为其 办理从业资格申请:(一)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和从事私募基金托管业务的机(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托管人管理用私基金财,从事募基金售业务机构(下简称募基金售机构及其他募服务

构从事私募基金服务活动,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证监会

24对失信主体

担任保险公司 的董事、监事、

1、《保公司监事高级员任管理定》

第七条  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有诚实信用的品行良好的合规经营意识和 履行职务必需的经营管理能力。


保监会





高级管理人员

依法予以限制。






25“信用 中国“信用 交通等网站和 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 依法向社会公 布失信主体信 息。

1、《国院办于运大数对市服务的若意见》

第十九条 大力推进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建“信用中国网站归集整合各地区各部门掌 握的向社会开的信信息,现信用息一站查询,便社会解市场体信用况。各

政府其部门站要与信用国”网站接,并本单位务公开息和相市场主违法违

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开。

2、《企信息行条

第七条 工商行管理部门以的其他政府部(以下简称他政府部门)当公示其在行职 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1)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2)行政处罚信息;(3) 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其他府部门可通过企信用信息示系统,可以通过他系统公企业信。工商行管理门和其政府部应当按国家社信用信平台建的总体求,实企业信的互联共 享。








国家发展革委、交运输部、工 商总局





26对失信主体 参评文明单位、 道德模范依法 予以限制。

1、《国院关市场平竞市场序的见》

(十)建立健守信激和失信惩机制对守主体予以持和激,对失信体在营、融资、得政府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司、工招投标政府采、获得

誉、全许可生产许、从业职资格资质审等方面法予以制或禁,对严违法失

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制度。

2《国于建守信合激合惩加快进社建设意见》

(十依法依规强对失行为的行性约束和戒。对严失信主体各地区各有关部应将列为重监管对,依法规采取政性约和惩戒及时销严重信企业定代人、负人、高管理人和对失行为负直接责的董事股东等员的荣称号,








中央文明办






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

3、《企信息行条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 招投、国有地出让授予荣称号等作中,企业信作为重考量因,对被入经营异 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27行业协会商 会对会员失信 行为进行警告、 通报批评公开 谴责等。

1《国于建守信合激信联制度进社诚信指导

(十)加强对信行为行业性约和惩戒。立健全行自律公约职业道准则,推行业用建设引导行协会商完善行内部信信息采、共享制,将重失信为记入会 员信用档案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与有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开展会员企业信用等级评价。 支持业协会会按照业标准行规、约等,情节轻对失信员实行告、行内通报批 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劝退等惩戒措施。



运输物流行 业相 关协 会、商会






附录 2

物流服务平台加强信用建设 实施联合惩戒备忘录


为 贯 彻 落 实 《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社 会 信 用 体 系 建 设 规 划 纲 要(2014-2020 年)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 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国家发展 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我国物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充 分发挥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作用,在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 联席会议指导下,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组织 23 家国内重点物流 服务平台,就加强信用建设实施联合惩戒达成一致意见,决定联合 签署备忘录并采取一致行动如下:

一、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信用建设是物流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基 础。物流服务平台集聚了数百万家物流企业和丰富的数据等资源, 是行业信用建设的重要力量。签署平台要充分发挥用户规模巨大、 应用场景丰富、技术手段先进的优势,加大信用建设投入,完善信 用评价体系,积极参与信用试点示范,努力为运输物流行业信用体 系建设贡献力量。

二、积极履行自律义务。自律是加强信用建设的前提。签署平 台要恪守“诚信为本”的理念,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经营、 文明服务,做诚信经营的模范。

(一)强化行业自律,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坚决抵制恶性竞争。

(二)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严守商业信誉,维护交易各方的正当权利。

(三)杜绝虚假承诺,提高服务质量,勇于承担责任。

(四)保证公布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五)自觉接受政府、行业和社会大众的监督。

三、加强平台信用建设。加强信用管理是平台持续健康发展的 保证。签署平台要加大建设力度,不断完善功能、丰富内容,进一 步提高信用管理水平。

(一)严格平台准入。签署平台要建立明确的准入条件,对申 请加入平台的交易方严格实行实名认证,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新加 入企业和个人予以重点关注。

(二)完善信用记录。对所有平台交易方建立信用档案,全面 准确地记录平台上的交易行为和履约情况,形成完善的信用记录。

(三)建立红黑名单制度。进一步完善对平台交易方的信用评 价体系,形成信用记录优秀的“红名单”、具有不良信用记录应予 提醒的“警示名单”和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黑名单”。

(四)建立激励惩戒机制。对“红名单”企业实施激励措施, 对“警示名单”建立警示提醒机制,对“黑名单”停止提供服务, 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信用环境。

(五)加强诚信文化宣传。积极向平台交易方宣传“诚信经营” 的理念,在各类协议和合同中增加诚信相关内容,努力提高平台所 有交易企业和人员的诚信意识。

四、实行信用信息共享。签署平台要主动加强平台间的互联互通,在行业协会组织下,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和依法公布机制。

(一)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组织平台企业协商制定“黑名单” 标准和管理办法及共享机制。“黑名单”信息要包括失信事实、失 信主体、企业社会信用代码、个人身份证号码等基本要素。

(二)各平台根据“黑名单”标准和共享机制将产生的“黑名 单”在签署平台间充分共享。

(三)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将形成的“黑名单”定期向全国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经相关部门认定后列入国家运输物流行业 “黑名单”。

(四)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积极推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中运输物流领域相关信息,依法依规向签署平台共享。

五、严格实施联合惩戒。实施联合惩戒是规范市场秩序的有效 措施。签署平台要采取一致行动,严格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形成“一 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氛围。

(一)对平台共同产生的“黑名单”,签署平台在有效期内停 止对“黑名单”内的企业和个人提供服务。

(二)对国家运输物流行业“黑名单”,签署平台予以重点关 注,进行警示提醒或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

(三)鼓励平台之间开展合作,对“警示名单”采取降低信用 等级等联合惩戒措施。

(四)签署平台要将对“黑名单”实施的惩戒措施定期反馈给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六、充分发挥协会作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要充分发挥行 业中介作用,组织平台加强沟通交流,形成信用建设合力,建立长 效合作机制。

(一)监督签署平台严格执行备忘录条款,建立信用建设季度 报告制度,定期通报执行情况。

(二)对违反备忘录相关条款的平台予以警示提醒,督促整改; 对严重违反备忘录内容的平台给予通报,经其他签署企业一致同意 后停止其备忘录签署成员资格,并建议将其列入国家运输物流行业 “黑名单”。

(三)组织签署平台开展各类交流和宣传活动,广聚共识,提 升备忘录签署平台的凝聚力。

(四)搭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组织落实相关政策措施, 积极向政府部门反映平台诉求,提出意见建议。


签署企业名单(按首字母排序):

安徽共生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速派得物流信息技术有限公 司,北京京津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北京运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林安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广州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贵阳 货车帮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传化货嘀科技有限公司,好多车联(深 圳)科技有限公司,合肥维天运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天 骄物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零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满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江西万佶物流有限公司,南京福佑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卡行天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天地汇供应 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国网物流信息有限公司,天津五八到家生 活服务有限公司,武汉物易云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驿路星辰(北 京)科技有限公司,郑州金色马甲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中储南京智 慧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相关法规
【纳税信用】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