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失效】
2019-01-30 黑财规审〔2019〕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黑财法〔2024〕12号》规定,全文失效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税务局:
现将《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 (
财税〔2019〕13号
,简称《
通知
》)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根据国家授权和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宜明确如下,请一并做好贯彻落实。
一、按照《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