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2-06-21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8号
)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6号
)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厦税公告2018年第3号)规定,全文修订
为加强我市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 财税[2010]105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批准(厦府〔2012〕211号),决定自2012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即对全市范围内各类型存量房交易全面实行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交易计税价格征缴税费,同时停止执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房地产三级市场基准指导价有关问题的批复》(厦府〔2011〕62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公告》解读稿
一、此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答:当前,在存量房交易过程中,纳税人签订“阴阳”合同、低报成交价格偷逃税款的现象较为普遍,形成了明显的税收漏洞,影响了税法的严肃性,也削弱了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效果。为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多次下文(财税[2009]100号、国税发〔2010〕4号、 财税[2010]1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