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20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0-05-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31号
)规定精神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