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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涉及学历、职称、劳动合同等要求的通知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涉及学历、职称、劳动合同等要求的通知

东建房〔2017〕19号


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 东府办〔2017〕4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住房限购工作,现对《通知》第一条第(三)点涉及学历、职称、劳动合同等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关于学历问题。购房人能同时提供全日制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证书(原件核对后退回)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并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进行查验的,予以认可,对只提供学历证书的,不予认可。

二、关于职称问题。购房人能提供初级以上(含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核对后退回),并能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网站首页“专业技术资格查询”栏目进行查验的,予以认可。不能在该栏目作出查验,但能通过以下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查验的,予以认可:(1)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或各省自行组织考试取得的职称证书,可通过国家或各省官方网站核查,不能在官方网站核查的,持证人能提供原发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2)在广东省内通过评审、认定取得的职称证书,可通过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核查,不能在官方网站核查的,持证人能提供人事档案保存的与证书相对应的评审表、考核认定表或提供原发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3)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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