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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东建房〔2017〕33号


各镇街(园区)房管所(局),有关单位:

  根据《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 东府办〔2017〕46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交易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 ( 东房通〔2017〕14号、《 关于明确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涉及学历、职称、劳动合同等要求的通知》 ( 东建房〔2017〕19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现就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认定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特殊的非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资格的认定

  (一)关于军人购房问题。驻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能提供军(警)身份证明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对其个人工作情况、居民身份证信息证明的,参照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资格条件执行。

  (二)关于非本市户籍退休居民购房问题。在本市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如其在本市没有住房且能提供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明细的,只可在本市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

  (三)关于境外个人购房问题。境外个人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参照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资格条件执行。申请住房查询时需按规定提交购房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文件、家庭关系证明文件以及个人所得税或社保证明文件等有关证明材料;境外出具的证明材料,需按有关规定进行公证、认证或转递,并附汉字文本。

  二、关于学历有关问题的认定

  购房人能同时提供国(境)外全日制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证书和《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能在教育部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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