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退役士兵住房困难补助办法》的通知
东府办〔2009〕8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退役士兵住房困难补助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六月一日
东莞市退役士兵住房困难补助办法
为解决本市部分退役士兵住房困难,根据国务院《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和《广东省退伍义务兵安置实施细则》的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对象
原则上为上一年度本市户籍退役士兵;
二、补助的基本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住房困难补助:
(一)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少于18平方米的;
(二)家庭没有自有住房,或家庭住房经有关部门鉴定后属危房的;
(三)其它有特殊住房困难的。
三、补助标准
符合住房困难补助条件的退役士兵可申请1万元的一次性住房困难补助金,由市、镇(街)按5:5的比例分担,有关村(居)委会应当予以适当的扶持。
四、办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