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知
东建房〔2018〕57号
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办)、财政分局、税务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普通住房的优惠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我市2018年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进行第二次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各园区、镇街普通住房2018年上半年平均交易价格情况,按照单套住房建筑面积计算,我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实际成交价格按园区、镇街划分为三类标准:
一类标准:莞城、塘厦、凤岗、南城、东城、大朗、松山湖、万江、厚街、寮步、虎门、沙田、大岭山、黄江、清溪、石排,价格标准为低于22909元/平方米(含);
二类标准:樟木头、茶山、洪梅、道滘、石龙、企石、石碣、常平、高埗、望牛墩、麻涌、横沥、东坑,价格标准为低于17293元/平方米(含);
三类标准:桥头、中堂、长安、谢岗,价格标准为低于13936元/平方米(含)。
二、本标准自2018年8月31日起至2019年2月28日止(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执行。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2018年9月30日
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知
各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局)、财政分局,国家税务总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各镇街税务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普通住房的优惠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我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各园区、镇街普通住房2023年上半年平均交易价格情况,按照单套住房建筑面积计算,我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实际成交价格按园区、镇街划分为四类标准:
一类标准:南城街道、松山湖高新区、东城街道、滨海湾新区、莞城街道、长安镇,价格标准为低于45047元/平方米(含本数);
二类标准:大朗镇、虎门镇、塘厦镇、万江街道、凤岗镇、寮步镇、厚街镇、大岭山镇、黄江镇、高埗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