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知
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办)、财政分局,国家税务总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各税务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普通住房的优惠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我市2019年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进行第二次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各园区、镇街普通住房2019年上半年平均交易价格情况,按照单套住房建筑面积计算,我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实际成交价格按园区、镇街划分为三类标准:
一类标准:长安、南城、松山湖、凤岗、莞城、东城、大朗、塘厦、寮步、虎门、万江、大岭山、沙田,价格标准为低于26483元/平方米(含);
二类标准:石排、道滘、黄江、企石、茶山、高埗、厚街、樟木头、清溪、麻涌、洪梅、望牛墩、石龙、东坑、常平、石碣、中堂,价格标准为低于19535元/平方米(含);
三类标准:横沥、桥头、谢岗,价格标准为低于15309元/平方米(含)。
二、本标准自2019年9月1日起至2020年2月29日止(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执行。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2019年8月30日
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有关情况的说明
根据《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知》(东建房〔2019〕10号)规定,2019年第一次普通住房价格标准执行至2019年8月31日止。为此,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对我市2019年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进行了第二次调整。本次调整以2019年上半年各镇街(园区)普通住房的网签销售数据为依据,调整后的标准自2019年9月1起至2020年2月29日止(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执行。
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23号
)规定:“……一、关于
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