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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皖地税〔2010〕3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规定,条款修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 部分条款废止 全文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第一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部分条款废止全文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7号规定,继续执行。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0-06-30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调整预征率

自2010年8月1日起,我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按下列标准执行:

1、保障性住房,预征率在1%以内(含);

2、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为1.5%以上(含)。

上述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各市税务局应在本通知规定的幅度标准范围内,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各类房地产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并报省局备案。省局直属局可以参照项目所在地市局确定的预征率开展土地增值税预征工作。

各地要把预征率的调整与房价变动的情况结合起来,在房价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要合理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要积极探索按商品房房价高低确定预征率的新模式,以更好地实现土地增值税调节功能。

二、关于核定征收

各级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规定的条件,实施核定征收,不得擅自扩大核定征收的范围。各市税务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区分不同房地产类型制定核定征收率的下限。

三、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程序

符合清算条件的纳税人,要依照有关规定,计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填报《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报送有关资料,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并对清算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加强清算管理,严格按照纳税人清算土地增值税、办理清算申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的程序,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对达到清算条件的项目,要督促纳税人及时进行清算,积极组织清算审核;对未按规定进行清算、办理清算申报的纳税人,要依法进行处罚;对审核中发现重大疑点的,要及时移交稽查部门进行稽查。

四、关于重点清算审核项目

各市局要有针对性地选择3个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项目,作为重点清算审核对象,并报省局备案。省局将从各市局报备项目中选择3个项目作为省级重点清算审核对象,组织力量进行复查。

五、有关工作要求

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 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项目清查,合理制定清算方案,统筹安排清算审核,及时报告有关情况。省局将继续把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列为年度税收执法检查项目,并且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各市土地增值税清算方案、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确定或调整情况、核定征收率确定情况,重点清算审核对象确认情况以及土地增值税清算计划统计表,请于7月15日前上报省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十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2010〕5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0-05-25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精神,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合理调节房地产开发收益,充分发挥土地增值税调控作用,现就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全面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
土地增值税是保障收入公平分配、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有力工具。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高度重视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强化税收调节作用。
各级税务机关要在当地政府支持下,与国土资源、住房建设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征管手段,配备业务骨干,集中精力加强管理。要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推进本地区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开展;摸清本地区土地增值税税源状况,健全和完善房地产项目管理制度;完善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清算制度,科学实施预征,全面组织清算,充分发挥土地增值税的调节作用。
还没有全面组织清算、管理比较松懈的地区,要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将思想统一到国发[2010]10号文件精神上来,坚决、全面、深入的推进本地区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不折不扣地将国发[2010]10号文件精神落到实处。
二、科学合理制定预征率,加强土地增值税预征工作
预征是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基础,是实现土地增值税调节功能、保障税收收入均衡入库的重要手段。各级税务机关要全面加强土地增值税的预征工作,把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结合起来,把土地增值税预征和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结合起来;把预征率的调整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实际税负结合起来;把预征率的调整与房价上涨的情况结合起来,使预征率更加接近实际税负水平,改变目前部分地区存在的预征率偏低,与房价快速上涨不匹配的情况。通过科学、精细的测算,研究预征率调整与房价上涨的挂钩机制。
【土地增值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