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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宣城市2017-2018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四项成本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宣城市2017-2018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四项成本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部分条款废止全文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规定,全文有效。


根据《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皖地税[2007]39号)、《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的规定,现将宣城市2017-2018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适用核定计算四项成本扣除标准予以发布,详见附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宣城市2017-2018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
清算四项成本核定扣除标准额度表


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
2019年12月12日


附件:

宣城市2017-2018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四项成本核定扣除标准额度表


竣工年度
项目类型

2017

2018



1、多层住宅及底商(7层及以下)

1801

1964

2、小高层住宅及底商(8层及11层以下)

2247

2386

3、高层住宅及底商(12层及16层以下)

2356

2533

4、高层住宅及底商(17层及21层以下)

2440

2625

5、高层住宅及底商(22层及26层以下)

2528

2722

6、高层住宅及底商(27层及31层以下)

2620

2824

7、高层住宅及底商(32层以上)

2717

2930

8、联排别墅

1951

2114

9、独立别墅

2101

2264





1、多层(7层及以下)

1901

2064

2、小高层(8层及11层以下)

2347

2486

3、高层(12层及16层以下)

2456

2633

4、高层(17层及21层以下)

2540

2725

5、高层(22层及26层以下)

2628

2822

6、高层(27层及31层以下)

2720

2924

7、高层(32层以上)

2817

3030

地下车库(位)

2802

3053

地下人防工程

3173

3441

单位:元/平方米

注:
































1. 本表中“竣工年度”是指:工程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注明的竣工日期。

2. 本表所列四项成本不含人防异地建设费、配套中小学校委托代建费及二次供水维运费。

3. 本表所列四项成本中含供配电设施建设费,在下列标准内据实扣除:多层住宅120/平方米;带电梯住宅或高层住宅135/平方米。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宣城市2017-2018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四项成本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出台背景
为加强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纳税行为,公平税收负担,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纳税遵从度,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关于宣城市2017-2018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四项成本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就我市2017-2018年适用土地增值税核定计算扣除四项成本单位面积金额标准予以明确。
二、《公告》制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所附送的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不实的,地方税务机关可参照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建安造价定额资料,结合房屋结构、用途、区位等因素,核定上述四项开发成本的单位面积金额标准,并据以计算扣除。具体核定方法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皖地税[2007]39号)和《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进一步明确:“纳税人办理土地增值税的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的凭证或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实的,各市、县税务局可参照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单位面积金额标准,并据以计算扣除”。
三、《公告》制定程序
通过确定测算工作方法,开展调研测算,科学选定样本,以造价站公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人工及主要用料单位消耗指标与价格,测算出宣城市2017-2018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四项成本核定扣除标准。召开内部讨论会、纳税人座谈会和专家论证会,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委研究审定等程序,确定宣城市2017-2018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核定计算扣除四项成本单位面积金额标准。
四、其他事项
纳税人确因特殊情况超过本公告发布的四项成本单位面积金额标准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据实扣除。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设计(施工)图、工程量清单、装饰材料清单等。
纳税人开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类型超出本公告附件列举的项目类型范围的,如专业市场等,不适用本公告。
五、实施范围
本公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
六、执行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官网
【土地增值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