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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宣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宣城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 2 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规定,条款修订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需要修改的条款

修改后的条款

8

宣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6.8.15

宣城市地税局公告2016年第2

三、关于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的办理流程
符合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认定依据的纳税人,应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报送本公告第二条所列的相关证明材料,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方可执行本公告确定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三、关于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的办理流程
符合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认定依据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公告第二条所列的相关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方可执行本公告确定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部分条款废止全文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规定,全文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 ( 皖地税〔2010〕38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去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皖地税函〔2016〕446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全装修住房预征率为1.5%,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别墅、高级公寓、度假村预征率为2.8%,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营业用房及其他类型(普通标准住房、全装修住房除外)房地产预征率为1.8%。

除上述类型房地产外,其他类型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仍按《宣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 ( 宣城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执行。

二、关于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的认定依据

装配式建筑的认定以经施工图审图机构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或市级建筑产业现代化专家委员会审查认定报告为依据,绿色建筑的认定以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或经施工图审图机构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为依据。

三、关于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的办理流程

符合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认定依据的纳税人,应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报送本公告第二条所列的相关证明材料,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方可执行本公告确定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四、本公告自2016年6月12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宣城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8月15日


《宣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去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 ( 皖政〔2016〕56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去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皖地税函〔2016〕446号)规定:对普通标准住房、全装修住房实行1.5%的土地增值税低预征率;对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普通标准住房、全装修住房除外),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超过1.5%的,要在现行预征率的基础上分别下调0.2个百分点。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去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方便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宣城市地方税务局出台了《宣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就有关问题予以明确。

二、公告明确的内容

(一)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全装修住房预征率为1.5%,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别墅、高级公寓、度假村预征率为2.8%,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营业用房及其他类型(普通标准住房、全装修住房除外)房地产预征率为1.8%。

除上述类型房地产外,其他类型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仍按《宣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 ( 宣城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执行。即:保障性住房预征率为0,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为1.5%,别墅、高级公寓、度假村预征率为3%,营业用房及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为2%。

(二)明确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的认定依据。装配式建筑的认定以经施工图审图机构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或市级建筑产业现代化专家委员会审查认定报告为依据,绿色建筑的认定以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或经施工图审图机构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为依据。

(三)明确纳税人申请享受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优惠预征率的办理流程。符合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认定依据的纳税人,应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报送本公告第二条所列的相关证明材料,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方可执行本公告确定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官网
【土地增值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