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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皖地税函[2002]324号  2002-08-27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皖地税函〔2012〕230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规定,条款修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 部分条款废止 全文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全文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部分条款废止全文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7号规定,继续执行。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 国税函〔2002〕61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切实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土地增值税是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而出台的一个税种,各级税务部门
【土地增值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