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转让非住房及建筑物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通知
马地税函〔2016〕9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规定,全文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规定,全文修订
各县(区)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局):
为规范和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现将个人转让非住房及建筑物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明确如下:
一、个人将购买的非住房及建筑物对外销售的,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依据《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6〕21号
)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